2009-06-24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依据学校辅导员工作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优化专职辅导员队伍,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长江学院的特点,经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辨别能力,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辅导员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上进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新引进的辅导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身体健康。属应届毕业生或有高校毕业派遣证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辅导员所学专业应与我校现有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适当引进应用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等专业优秀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2009年面向校内外招聘专职辅导员若干名。
录用人员按我校关于接收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辅导员待遇与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相同。被聘用的辅导员岗位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考博或转岗。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招聘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及学位证、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南昌校区2009年专职辅导员应聘表》(见附页),到党政工作部或学团部报名(外地学生可函报或通过邮箱发送,面试报到时须审验原件)。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由党政工作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党员、男性者优先。面试由党政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学团部、教科部、各院系)。
3、面试内容:①讲课能力;②组织、协调、表达能力;③对学生工作的了解。
4、面试方式:面试(包括试讲、答辩—试讲后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5、面试时间:
6、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7、汇总面试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到人事科签订就业协议。
四、管理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福利待遇。接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
(1)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的;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的。
3、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见习期考核合格后,学校严格按我校辅导员工作条例进行管理。
附:《2009年专职辅导员应聘表》 2009年专职辅导员应聘表.doc
联系方式:
人事办公室:
学生团委工作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 邮编:330013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党政工作部、学生团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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