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模拟试题

2009-09-1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材料

  1、群体性事件,是即将过去的2008年绕不开的一个话题。

  贵州瓮安事件。由于该县女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其家人对公安机关的“自杀”鉴定结果不服。6月28日,死者家属在瓮安县城游行,大量群众聚集围堵县政府,后转变为突发群体性暴力事件。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云南孟连事件。该县勐马镇胶农因橡胶林产权归属一事多次与当地橡胶公司发生争执和冲突。7月19日,勐啊村5位胶农被警察强行带走,数百名村民手持器械,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警察被围困达11个小时,2名群众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

  综观不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但由于当地政府处理不力,事件愈演愈烈,最终才演变成了大范围的暴力冲突。

  谈及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对记者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的首要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各项规定不完备,造成了许多如土地拆迁等问题得不到合理和充分的补偿,相关人员的安排不尽妥当,甚至于拆迁补偿款被层层克扣的问题。有的基层组织名义上打着为一方政府利益的旗号,实际上损害了广大百姓的利益,以至于引起群体事件。”

  “有部分基层领导认为老百姓素质低,只顾眼前利益,因此处理实际问题的手段比较粗,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生硬、蛮横,甚至粗暴,是酿成大面积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余凌云教授补充说,“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往往认为是群众‘闹事’,是给自己主管的工作‘抹黑’,于是不惜采取‘高压政策’,将公安队伍调到一线强制打压,无疑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至于当地少数领导涉案其中,就更无须多言了。”

  余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总结说:“行政救济途径不通畅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如果有解决纠纷的机制,本来有一些小的矛盾早就应该得到解决,但当事人告到哪一级政府都得不到解决,告到法院也不受理,中央的指示也得不到落实,最终必然会激化为大面积的群体事件。” 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确实很淡漠。不少人认为要解决事情就是要闹,“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特闹特解决”,有些无理要求通过闹也能达到目的。如此恶性循环,导致矛盾冲突不断。余凌云教授总结说:“解决群体性事件绝不是压和打的问题,而是一个疏导的问题,应该把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解决。也许有些事情在现有的体制下难以立刻解决,但当地政府也要向百姓解释清楚。与此同时,国家有义务及时疏通行政救济通道,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都应该加快改革和完善,使得百姓的怨气能够发泄出来,能够寻求救济。”

  4、虽然媒体频频以“群体性事件”概括类似事件,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坦言,目前学界对此“还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定义”,“大概指的是以群体形式出现的非常态的事件”,而过去常以“骚乱”来代替类似提法。

  尽管没有准确的认定标准,但从公安部在2000年4月5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或许可以一窥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这里,并未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提法,而是使用了“群体性治安事件”一词。

  2004年,国务院委托专家完成了“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的报告。200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第一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李景田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按照“转型期突发事件”的说法,中国最早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追溯到30年前。1979年上半年,广东发生了群体性偷渡外逃香港的风潮。仅1979年1至5月,广东省偷渡外逃人数高达12万人,逃出的近3万人。如此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并得到了得当的处置。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多、行为越发激烈等特点。学者胡鞍钢曾根据政府公开资料统计,1994年后,全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19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近十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增长态势。而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爆炸性数字的背后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日益突出。2003年发生在湖南省嘉禾县“株连九族”式的野蛮拆迁事件更是官民争利的典型,在该县政府门前张贴的一则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更是成为当年的流行语。

  针对近些年来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中爆发特点,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认为,“现在中国进入了风险社会时期,突发事件易发频发。受全球化的影响,简单的突发事件容易演化成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甚至国际社会。”

  那么,为何一些老百姓要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其实很简单而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找不到常规的说话渠道。”毛寿龙这样理解。在他看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毛寿龙就认为,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中国这一阶段也是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阶段”。在他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事件的流变,最早提出“潜规则”一说的知名学者吴思也有独到的看法。他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在调整利益边界。“以前的争执主要发生在税费的边界上,后来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更缺钱了,于是重点转向土地伸手。农民的土地产权边界一向模糊,最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很多是围绕着土地权益。这种收益没说不是农民的,但也一直没说是农民的。这种模糊地带最容易出事。”

  王长江认为,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地方政府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5、有关方面预测,2009年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那么,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有一种说法认为,现在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矛盾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种论调认为,对“刁民”要硬气,不加以强硬对付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当然,秉持这些态度的人毕竟是极少数。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加强科学研究,谨慎从事。同时,不得不承认,的确有极少数一些人,横征暴敛,老百姓稍有不从,就随便动用警力,甚至干脆把人逼上绝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单光鼐研究员长期关注这一领域,并对最近几年中国社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了深入研究。与一般研究人员不同,单光鼐多次亲赴事发现场做实地调研。熟悉基层调查的社会学方法,能驾轻就熟很快“进入”现场与各方面的人士沟通,使得他能够在掌握比较真实全面的材料基础上,对目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较为理性而客观的深度分析。

  单光鼐认为,现有的群体性事件蔓延,大多呈现为两种形态:其一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如前几年的万州事件(重庆市万州区一名自称局长的男子与其妻当街暴打挑夫后,引发公愤致使出现群体性事件);其二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稍高一些的集体行动,其中有的事件因其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化程度较高,已见“社会运动”的端倪,如前些年的汉源事件(四川汉源因移民对补偿标准有意见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有的事件起初是诉求、目标明晰的集体行动,随着其他人裹挟进去,又演变为没有目的仅是发泄愤恨情绪的集体行为,整个事件表现为两种形态的混合体。如前两年的广安事件(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大竹事件(因女工离奇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去年的瓮安、孟连、陇南事件。

  此外,目前群体性事件的诉求以经济、民生利益居多,如提升劳动福利待遇、提高移民补偿标准、抗议企业污染环境、追索医疗责任、要求查明亲属死因、抗议客车涨价等等。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则这样认为,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看到了这一点,就更容易掌握群体性事件蔓延的“症结”。

  要积极关注与关心农民工和大学生群体。凭借新闻人的敏感,新华社重庆分社新闻部主任黄豁认为,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0万,加上截至2008年年底尚未就业的100万左右“老毕业生”,2009年将有700多万大学生同时抢“饭碗”。与此同时,2009年国有企业下岗或失业人员将比往年增多。一旦因就业困难,失业率“高起”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就有可能尖锐化——农民工和大学生两个群体将成为当前最敏感的领域,它们中间有可能隐藏着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主体。因而,要高度关注和解决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社保、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其一,回乡农民工有可能成为“新闲民”危机。现在已经出现估计超过1000万的农民工返乡,问题是他们能在农村和小城镇找到生计吗?他们留在城市的话,会不会成为新贫民;回到农村的话,会不会成为失去了土地的“新流民”?农村能不能成为城市经济荣枯的蓄水池?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受金融危机波及后城里的工作岗位就那么多,春节后将有更多的农民工会选择不出来打工。大部分农民工在家乡多少还有一点土地,短期内他们的基本生计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但是如果较长时期内没有得到改观的话,对输出地的治安稳定也是一种挑战。因为这些农民工虽然还不至于成为“新流民”,但是其中的一部分成为“新闲民”是肯定的,闲下来了,没正经工作了,没事做了,总有人会自己琢磨点别的事做。于是,如何化解“新闲民”危机就成为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其二,大学生是劳动力市场高风险人群。2008年12月4日,郑州的一次招聘会上发生踩人事件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他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有自己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在社会不能满足其就业要求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不完全就业问题,但是要有一个“度”。目前中国这么多的择业人口,现实显然无法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可能会缓解就业压力,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因而,失业及就业的巨大压力有可能成为导致大学生与社会间紧张、冲突关系的第一因素,并有可能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高风险人群。

  单光鼐认为,大学生从来就不是什么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是最有朝气、最有希望的社会力量。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确实有很大的压力,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且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个问题确实很严峻,因为中国的对外经济依存度很高,外需减少以后必然会影响国内的实体经济,必然会导致经济总体的趋势下滑,这就有可能给就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任何人都不可小视这个问题。

  6、有些转变正在地方官员的层面悄然发生。对于河北省元氏县县委书记李义增来说,这个冬天,他的“学习任务”非常紧。11月17日,他刚刚结束全国县委书记大轮训,又被要求参加河北省党校的干部研讨班,李义增说自己最近的“学习任务”一个接着一个。不仅李义增一个人很忙,11月份,全国2000多个县委书记都很忙。按中共中央要求,从11月10日起,用二十多天的时间,对全国近两千名县党委书记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李义增说,这次学习内容不仅有中央文件,还有经济管理、基层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实际操作。

  正是因为群体性事件矛头往往指向与群众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基层政府。在此背景下,迅速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避免新一轮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改革政策在基层被虚化、异化,已经成为中央高层越来越重视的一件事。

  三、作答要求

  1、结合给定资料3、4 试分析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字数不超过300字。要求:全面、准确。(20分)

  2、针对给定资料提出具体的解决群体事件的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400字。(30分)

  3、请联系“给定资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字数1200字左右。

  参考答案

  1、结合给定资料3、4 试分析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字数不超过350字。要求:全面、准确。(20分)

  参考答案【常规题型】

  (1)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部分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作风不实,遇到群众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或者干脆不理不睬,引起群众积怨不满,认为只有造势,小题大作,才会解决问题。

  (2)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或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2、针对给定资料提出具解决群体事件的措施。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400字。(30分)

  参考答案【主体分析法】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第四,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

  第五,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请联系“给定资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字数1200字左右。

  参考范文1【常规四层法】

  防范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和谐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部分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作风不实,遇到群众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或者干脆不理不睬,引起群众积怨不满,认为只有造势,小题大作,才会解决问题。

  第二,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或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正确预防和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第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第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第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一、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深刻变革,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着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维护社会稳定。以高度的责任心正确预防和处置好群体性事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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