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0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热点考试话题三:“医闹” 问题
1. 背景:
(1) 1月24日,江西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坚决惩处“医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医疗纠纷或者事故为借口在医疗机构闹事,冲击或占据办公和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均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他们多数是无业人员,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甚至在街头张贴广告拉生意。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就是在南昌等多个地方出现的“职业医闹”。对此,昨日省卫生厅发布消息称,这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将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患者同志,您好!我们来到医院寻医问药,为的是治好病,但是医院的猫腻使得我们看病难、看病贵,甚至出现致命的现象……如果您相信我们,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帮助,请联系我们。”这是张贴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近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这种“职业医闹”小广告在省城一些医院相继出现特别引人注目,也引起了主管部门的关注。
2.从根源上看,戴斌老师认为原因是五花八门的,但就目前我国的主流观点来看,对“医闹”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家属盲目抱怨。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很多患者及其家属都认为是医院手术不成功所致,此时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辨别医疗纠纷,即使医疗机构没错,医疗鉴定也没问题,家属仍会习惯性地归罪于院方。
(2)“悲中取闹”。医疗事故一旦出现后,患者家属出现哭闹现象,有一些人趁机利用患者悲伤情绪煽风点火,甚至有目的地组织一批人公然与医院对抗,从中达到分利目的。
(3)一些医院态度不够坚决。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家属上门闹,最终因同情心赔钱。这种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做法也给“医闹”提供了机会。
(4)有一些媒体持这样的态度,不管谁和医院闹纠纷和闹事,都义无反顾地站在医院的对立面,丑化医疗机构,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3. 有关“医闹”问题的解决对策,戴斌老师认为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在发生暴力、争议时,要及时沟通、疏导,并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等取证,以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的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理化。
(3)教育和引导患者及患者家属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有意见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反映和处理。
(4)引导媒体报道的时候应该客观地就事论事。
(5)健全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充分尊重患者利益,合理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创新纠纷解决办法,建立全新的互信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