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法(六)

2009-12-09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41.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颁布文件,规定对全市旅游景点中的设摊个体工商户征收摊点费。甲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 甲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 甲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 甲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甲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要件:
(1) 当事人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某抽象行政行为
(3) 当事人认为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
(4) 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
选项B,因为没有强调“一并体出”所以不选。

42. 对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裁定形式?( )
A、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 驳回起诉
C、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BD
《行政诉讼法》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3.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种方式予以纠正?
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B.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答案:ABD
考点:证据规则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推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44. 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 )
A、 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 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 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答案:BD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5.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B、 原告应当对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 若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则应当证明自己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 
D、若原告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应当证明自己确实因为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见《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46.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的公民,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费用?
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残疾人活动的辅助设备的费用
D.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
答案:AB
考点:行政赔偿费用
解析: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二)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47.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48.对国家赔偿时效的叙述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B.赔偿时效从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算
C.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D.国家赔偿时效不适用中止
答案:AD
考点:国家赔偿的时效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9. 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 
B、 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 
C、 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 
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
17、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件有( )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B、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D、国务院部、委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答案:ACD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0.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逾期不作出赔偿与否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A、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B、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 
C、 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D、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22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1.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
A、 可以以同一事实不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可以以不同事实同一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 可以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D、 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AB
《行政诉讼法》第55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A.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B.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C.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D.本辖区内其他较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答案:ABC
考点:中院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范围
解析:
细节题,依据赔偿法第9条 出题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3)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53. 有关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正确的理解是( )
A、 人民法院可责令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负主要举证责任 
B、 在行政机关不能提供主要证据时,应当径行判决其败诉
C、 被告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由
D、被告一方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CD
《行政诉讼法》第32条:
被造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7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54.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考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同时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的A、B、D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确的答案;而C项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说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应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之外。
5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
A、 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 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答案:BCD。
考点:复议必经
解析:略

56. 公安局以徐某经营的录像厅涉嫌播放淫秽录像为由,将录像带、一台VCD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对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录像带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B. 徐某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口头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 徐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
D. 徐某证明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
答案:ACD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解析: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57.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答案:AC
考点:行政法律关系
本题观点为:
A:这属于行政处分,构成内部人事行政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的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法上对政府的宣传活动的定性没谈及,也可以说,政府花了很大力气在做的工作并没有法律的基础。
 C:属于内部抽象行政法律关系,针对的是其下属单位的滥收费行为,而这些收费的“依据”一般又是由财政局自己制定的抽象性规范。。
D:属于司法审判,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58.某企业因生产伪劣产品被工商局责令停产。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据此,法院不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
A、 确认违法判决
B、 确认无效判决
C、 变更判决
D、 撤销判决
答案:ACD
考点:行政判决等
解析:
. 解析:
此题,C项易判断,但若AB区别不开,则无从下手,可记忆"确认无效判决只适用于一种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此题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成立或无效,故B项正确.
附:确认违法判决适用的情形有:
(1)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已无意义;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关于D项,依据中法网笔记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撤销判决可全部撤销,也可部分撤销,还可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1)主要证据不足。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法规。(3)违反法定程序。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要求。(4)超越职权。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5)滥用职权。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主要表现有:不相关的考虑;故意延迟和不作为;不一致的解释与反复无常,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等等。

59. 在李某起诉工商局行政赔偿一案中,一审人民法院遗漏了李某关于赔偿贷款利息损失的请求未进行判决。但是,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关于利息损失的赔偿要求依法是不应得到支持的。下列对于二审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的是:
A、二审人民法院可就该遗漏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
B、二审人民法院可先就该遗漏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该遗漏判决部分发回重审;
C、二审人民法院可判决驳回关于利息损失进行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D、二审人民法院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0.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 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 街道办事处向居民瓞派管理费的
C. 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 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A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等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