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三支一扶”工作通知
2010-05-1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编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37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我省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就做好2010年 “三支一扶”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宏观就业形势仍很严峻。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大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为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更好推进“三支一扶” 工作的实施。
二、招募计划、对象和条件
2010年全省计划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0年及2009年、2008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具备赣办发电〔2006〕37号文要求的基本条件。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经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于2010年5月10日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9:00至28日17:00。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1),并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201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为四类: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招募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可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调剂计划。
(三)资格审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在网上有效报名期间(5月17日至5月28日),报名人员须到所报岗位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确认时要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毕业高校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及《201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等。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名期间,每天由专人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对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卷),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但可以参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考试成绩于2010年6月25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入闱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起入闱。
(五)体检。体检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200元体检费。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招募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对因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体检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
(六)确定人选。体检结束后,由设区市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填写《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底前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报《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和《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4)。有关表格可从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org/)下载。
(七)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上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八)派遣上岗。8月中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九)信息录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三支一扶”工作顺畅运行的重要基础,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信息。各设区市在招募结束后,要于7月31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系统完成输入上传。
四、教育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赣人发[2008]10号),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的管理按赣办发电〔2006〕37号文等规定执行。
要关心爱护并使用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对“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五、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 从2010年起,国家对“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分配招募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超出中央计划的部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根据国家下达的统筹计划和我省的实际招募数量,“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4.4∶5.6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572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728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2009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2009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四)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六、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
1、201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
2、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
3、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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