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申报从基层选调机关公务员计划通知

2010-11-1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县(区、开发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7号)和《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选调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1、选调范围:市、县(区)直机关和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

  2、选调对象: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对象: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县(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对象: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乡镇(街道)公务员。

  二、计划申报要求

  各用人机关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选调人员数,编制选调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按《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2)中的大类设置。

  2、学历(学位)条件。按以下类别设置: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以上。学位要求可视具体情况附加在学历条件之后,如:本科以上(学士)。

  3、年龄条件。按以下档次设置: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0年10月31日。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应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5、笔试。通用性岗位,统一进行笔试。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专业加试,且根据职位需求申报专业加试的内容;所有笔试(专业加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必须在备注中注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7、各县区应根据空编情况拿出一定的职位进行选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以上要求认真审核各单位申报的选调计划。

  三、上报时间

  各县(区)以下用人机关的选调计划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选调计划经单位审核后,于11月25日前,按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传真:0791-3885717

  市人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传真:0791-3884299

  附件:

  1、南昌市2010年度从基层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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