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3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新区)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477号),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现将南昌市申报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申报程序
各招录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各开发区(新区)、各市直机关的录用计划,经市编办核编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需电子版),于2010年12月20日前按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
县(区)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2月24日前按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党委机要部门、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等部门的录用计划,须分别报其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申报)。录用计划网上报送时间、网站、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录用计划申报的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无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不设置小专业条件。
(三)年龄条件。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要求,本次招考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考年龄条件及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各招录机关申报计划时,不单独设置年龄条件。公安特巡警职位因职位特殊,可要求“25周岁以下”,在职位其他条件中注明。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人民警察职位中,女性可报考职位比例不少于15%。
(五)地域条件。招录机关可以提出对大专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毕业生报考(但不能限本市或本县毕业生)。有此要求的职位在“其他条件”中注明“大专以下学历人员限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毕业生或江西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
(六)专业科目考试。无特殊需要的职位,一般不设专业科目考试。职位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注意事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477号)要求:“各设区市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定向职位的计划数,不得低于本市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数的10%。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定向招录计划数,直接向各县区下达招录计划,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具体计划数另行通知。
3、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