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4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按照《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5]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就选拔我市第四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我市农村种植、养殖、农机、加工、购销、捕捞、文体艺术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并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中推荐选拔。已获得过“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再次申报。
二、选拔数量:全市共选拔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选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捕捞以及农产品加工方面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生产能手。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企业以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的经营能人。
(三)具有专业辐射和带动功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让、劳动技能推广以及农村群众性文体艺术活动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能工巧匠和专门人才。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在农业机械、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上不断创新的农民技师和农民技术员。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以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为单位推荐,推荐人选需填写《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并将获奖证书、主要业绩材料原件报所在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人保部门审验。
(二)评审。市人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名单。
(三)考察。市人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拟定的“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予以公示。
(四)审批。市人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结果与公示情况,将拟定的“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由市委、市政府为“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每人2000元。
五、有关要求:
1、“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大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
2、各单位须按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抓紧推荐,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形式进行,要严把质量关,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填写《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并贴上照片,推荐单位须填写《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一份。
3、请各单位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填写并由县区人保部门盖章的《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南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和有关获奖证书、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保局专家处。
联系人:石笑宇 联系电话:3884318
电子邮件:neo.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