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鹰潭市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

2011-08-04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招录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18号)和省人事厅《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成立考察领导小组,分设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组织人事考察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
  4.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七十条所列需要回避的情况。
  二、考察对象
  参加2011年度鹰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
  三、考察内容
  考察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
  1.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4.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5.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6.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7.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8.有无《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
  9.用人部门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
  三、考察方法和程序
  1.召开考察工作会议,布置考察工作,使各考察小组明确录用考察的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考察方法: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考察中既要向被考察者所在单位组织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既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的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准确、全面、公正。
  3.考察的程序:
  (1)考察小组应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考察收集资料;
  (2)到被考察者所在地方考察,可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小组整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考察结果报考察领导小组审核;
  (4)考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考察标准
  1.考察分合格与不合格。
  2.在考察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持工作岗位者;
  (6)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五、考察结果的使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结论应写入《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6)内;
  2.经审批录用的考生,其考察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招录单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1),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审批。材料报送时间:非应届毕业生于8月31日前报送,应届毕业生于9月10日前报送;
  2.各考察组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考察前要对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各招录考察组应在调阅考生档案等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准确、全面、高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外调和函调等方式,按时完成考察任务;
  4.考察结果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审批;
  5.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
  6.自动放弃资格的,须提交考生亲笔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
  1.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工作报批材料要求
  2.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
  3.考察材料格式
  4.拟录用报告格式
  5.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6.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7.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
  8.江西省参照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
  9.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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