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2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报名已经结束,接下来报名成功的考生将进行紧张的备考当中。本次政法干警招考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种,所有参加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可参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同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为方便考生备考特发布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冲刺练习题供大家参考,此套练习将在笔试前持续更新,为方便查看,考生可添加收藏本站并及时查看。
19.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20.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21.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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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20、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21、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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