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12年选聘全南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计划选聘全南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20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遵纪守法;
2.成长地、出生地(籍贯)在全南;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选聘全南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佩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温荣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谭金荣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素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德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慧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胜祥 县编委办主任
袁长新 县委农工部部长
邓秋华 县民政局局长
李强华 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素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聘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797-2632332。
2.组织报名
本次选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但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5月27日至29日,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老楼三楼),缴纳报名、考务等费用100元。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2)填写《2012年选聘全南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全南县人民政府网www.quannan.gov.cn下载或现场填写);(3)交验毕业证、表彰证书、报到通知书(派遣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可只交复印件,领面试准考证时交验原件。
报名严格实行自律机制,报考者或委托人对提交的个人信息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材料,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初审通过人员于2012年5月31日至6月1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应达到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则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1/3确定选聘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计算总成绩。考试时需带准考证、身份证。
(1)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6月3日上午,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另定。按选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于6月5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6月6日,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面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农村工作情况等。
入闱体检人员的总成绩2012年6月9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人员。
6.聘用
(1)确定人选。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县委常委会批准后,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2)签定协议。县组织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任职及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占村党支部、村委会职数,管理以乡(镇)为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人事档案聘期内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3.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村工作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原则上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村任职期间可参加公务员考试。
4.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村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交通费、误餐费等2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由所在乡(镇)负责发放。所在乡(镇)为到村任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5.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享受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6.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必须在县内工作满3年,方可调出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