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3-03-0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精神,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全面准确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5年3月12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4、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3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3年3月12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3年9月30日。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即2013年3月12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招录机关按规定编制录用计划,逐级报县、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及有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栏www.jiangxi.gov.cn/ztbd/gwy)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jxhrss.gov.cn)
  3、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4、江西人才人事网(www.jxrcw.com)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延长到3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报名前5天每天下午17:00公布一次报名人数,最后2天不再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4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此类人员报考时不进行网上缴费,应于3月18日提供以下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3日。考试范围见《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
  报考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军事理论知识》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4日,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
  其他凡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了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则入闱该职位面试人员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凡未注明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则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各职位的开考比例为4:1。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最低可按2:1的比例面试,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
  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以下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补面试。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最低可按2:1的比例面试,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
  5、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造成实际面试比例降低时,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职位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该职位总成绩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警察职位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入闱面试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能按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试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的体能测试标准另行公告。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中既有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又有调剂入闱人员的,统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入闱体检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面试及体能测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招考工作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照本方案进行招考。办理录用审批时,填写《江西省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考录收费方面,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标准更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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