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单位(中心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1名工作人员。其中,市中心人民医院9名、市第三人民医院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文秘及人力资源岗5名,财务审计岗4名,建筑岗1名,法学岗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
1.市内差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已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12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试具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还要提供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点人:彭文凯,联系电话:8259369;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点人:肖友生,联系电话:8224796)。
四、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初审后,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2.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否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遴选人数。
⑴笔试:笔试为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等。
⑵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3.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考察公示结束后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4.确定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卫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并进行公示。
5.试用和调入:对拟遴选人选先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6.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附件: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