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考选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告
为拓宽干部选用渠道,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公开考选纪检监察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和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4名。
二、报名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1、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部门(市纪委监察局除外),公安机关刑侦、经侦部门,检察机关反贪、公诉部门工作三年以上(三部门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或者在省、市纪委参加办案工作一年以上(办案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且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2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电脑办公水平。
5、身体健康。
四、考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九江日报》、中国九江网、九江廉溪网、九江人事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12月27日下午18:00整。
报名地点:九江市纪委干部室
联系电话:0792-8211616
联系人:刘炼、梅中华
报名所需材料:①考生需填写《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②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加盖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同意报考介绍信〔考生为县及县以下单位公务员的,介绍信由该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为市直部门公务员的,介绍信由单位党组(党委)出具〕;③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省、市纪委办案部门出具的参加办案工作证明;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通知和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法律、党纪政纪条规。
4、面试。根据职位以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现场答辩、评委评分的方式,评分实行百分制。
5、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确定为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一并列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
6、组织考察。由市纪委干部室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体检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确定人选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对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试用及调动。选调干部实行试用期制,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考选干部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减少考选人数。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九江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