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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腐败
【背景链接】
2013年10月,科技部部长万钢在答记者问时,痛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腐败现象感到“错愕、愤怒”,再次将科研经费腐败的老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能摆脱行政权力和学术霸权的作祟,科研经费还将成为人人惦记的“唐僧肉”,科研的天空仍将被雾霾笼罩。
承担一个科研项目,却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曾经的院士候选人贪污百余万元科研经费,一审被判13年;交通运输部挪用1.86亿元,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当我国科研经费保持每年20%以上速度递增时,层出不穷的科研腐败,却让公众的心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也让“中国人何时能获诺贝尔科学奖项”的问题显得极为讽刺。
中国科协的调查显示:我国6成左右的科研经费流失于项目之外。若按2012年科研经费10240亿元的投入总量估算,流失经费的数额着实令人咋舌。从被曝光的诸多案例来看,科研每个环节都有相关人员在打科研经费的主意,套、骗、贪、吞、假等手段无所不用。更为严重的是,这股歪风邪气似乎已经蔓延到了学生群体——曾有一位教授撰文指出,不少学生也学会了在校级科研课题中搞假发票和报假账。
【标准表述】
[原因]
一是形成利益链。在部分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眼中,科研经费变成了“唐僧肉”;在一些地方和高校,甚至形成了相关的利益链,专家学者、项目组、管理者各司其职。于是,“研究做得好,不如与官员和权威专家的关系好”,也就成了科研人员群体中公开的秘密。这种现状,直接导致许多科研人员功夫全用在科研外,在权力面前“斯文扫地”。
二是“带头人”问题。高校首先是育人之所,然后才是科研重地。但现在的高校,决定行政权力高低和声望的,大多取决于科研“成果”。“成果”怎么看?不是学术质量,而是拉到项目批到经费的数额。于是,“学术带头人”掌握着科研经费的分配权,在学术界唯我独尊,成为学霸、学阀,把科研经费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被课题组成员、研究生称“老板”。他们本应该潜心研究学术的力气,也都用来拉关系、走后门,找经费。“老板”手中的人脉资源,决定科研资金走向,而不是科研项目的科学论证结果。课题经费到手,“老板”拿出九牛一毛,分给手下的研究生,还有那些没有课题的年轻教师,大家随便做做,应付了事。
三是监管不得力。一项科研任务,到底需要多少科研经费合适,并没有人知道。此外,科研管理部门把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花出去即完成任务,不管是否产生效益,经费项目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力,而经费项目评审上也存在很多潜规则。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加上科研经费预算制度和使用规定不合理,让经费使用者不得不使出各种招数来花掉“难花的钱”,这对科研工作者来说无异于“逼良为娼”。
四是规则不合理。就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而言,规定本身的确是出了大问题。不过,和很多人想象的规定是因为过于宽松而导致经费流失不同,中国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恰恰过于严苛,甚至趋于理想化的境地,最终导致规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科研人员向国家申请一个项目研究的经费支持,理论上申请人是没有报酬的,所有的经费都应该用于项目研究本身。这种过于严苛的规定等于要求每一个科研者都成为一名“义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危害]
一是阻碍科技创新。科研经费腐败不仅造成资金浪费,更腐蚀学术肌体,阻碍科技创新。当真正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吃不饱时,当科研人员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拉关系、跑项目、报假账上,当“科研老板”、“富翁教授”越来越多时,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就可能越来越少,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越来越少。
二是妨碍人才培养。科研的失信对国家的科研创新形成致命打击,这也是“大师”难出的根本原因所在。不难想象,当学者、教授把科研活动当作工具,追名逐利,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还谈何从事科研以造福人类?当“要想获得重大项目,与其努力研究,还不如与科研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搞关系”,这样的科研经费获取模式,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
三是败坏坏科学精神。只要申请到课题,科研人员就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而争取到课题后,还得向有关人员打点,等经过层层审批,科研经费才到了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课题组手中。而有些课题组人员又通过挪用、虚报、私吞等手段侵吞科研经费,最终实际用于科研项目的费用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科研经费滥用、错用和浪费,不仅在科技界造成急功近利的氛围,更可怕的是科研精神的丧失,毁掉一批原本很有前途的科研人员。
[措施]
第一,科研财政审计联手。科研管理部门要和财政、审计部门紧密配合,在科研经费入口和出口进行管理,加强经费巡视制度,不留漏洞。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约束,不该报销的一定不能报销,报销应在课题预算范围之内。科研经费预算规定的不合理导致了目前经费报销、差旅费报销等经费使用中的不合理行为。比如,现有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规定没有承认和体现科研工作者的智力劳动。而事实上,智力劳动应该是科研项目中的一项巨大投入,应该得到尊重和体现。
第二,亟须专门立法规范。除了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管方面的系统法律出台。将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提上立法日程是当务之急。专家认为,立法中应规定: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应责任连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课题参加评审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管责任应连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监管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管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出现违规违纪和科研经费腐败现象坚决予以严惩。
第三,利用市场调节机制。科研腐败是吏治腐败的衍生品,是中国科技管理体制天然的自身缺陷使然。仅就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而言,如何避免腐败,通过市场来运作当不失为有效之策。我们完全可以将国家投入的科研资金委托市场中介组织实施招标和监管,再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特别是通过资金直接支持和政策(如税收)支持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是当务之急。
第四,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科研领域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一些存在学术腐败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造假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因而,在建立诚信档案后,还应进一步建立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五,保证过程公开透明。现在政府部门的预算都公开了,科研经费没道理不公开。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研计划都特别严格,以承担欧盟科技计划的研究人员为例,他们的经费细化到每一天的开支,比如参加学术会议是坐火车还是乘出租车,必须提前一年编制好预算,严格执行,到期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反观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却经常是一笔糊涂账。让科研经费透明公开,加大公众监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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