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习题(4)

2014-04-0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有13万余人参加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4月12日,距离考试不到1个月时间,对于行测你是否复习充分了?常识资料当中法律知识范围涉及较广,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认为作为江西公务员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经济和公文方面的知识,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然而这些内容通过针对性的复习,是可以短时间掌握的。对此,我们特对法律知识题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1.
  天龙公司与张某因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调解。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可以在15日内上诉
  C.该案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申请再审
  D.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债务均已到期
  B.标的物种类相同
  C.标的物品质相同
  D.债务数额相同
  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按照(  )履行。
  A.地区标准
  B.企业标准
  C.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D.所有者标准
  4.
  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5.国家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法律上表明医患双方是实实在在的民事平等关系,这体现了(    )。①政府具有立法权力②国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③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④平等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特征
  A.①②
  B.①③④
  C.②④
  D.②③④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C项错误;对于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故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由法律规定构成抵销要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债务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规定,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第二,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性质同一,抵销后双方的经济目的不会受到影响。第三,必须是到期债务。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故正确答案为A、B、C。
  3.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有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5.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政府并不具有立法权,①不选。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非社会保障行为,③不选。所以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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