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真题精选(4)

2016-03-22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 可以从轻处罚
  
  B.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是()。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3. 我国《刑法》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的()进行分类的。
  
  A. 一般客体
  
  B. 同类客体
  
  C. 直接客体
  
  D. 复杂客体
  
  4.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C. 不满16周岁
  
  D. 不满18周岁
  
  5. 薛某是某系大学体育教师,2014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了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薛某的行为属于()。
  
  A. 紧急避险
  
  B. 假想防卫
  
  C. 防卫过当
  
  D. 正当防卫
  

 

 

 

 

 

  1.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择D项。
  
  2. C[解析] A、B、D项属于刑罚主刑,只能单独适用。而C项的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罚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项。
  
  3. B[解析]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所有社会主义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同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社会主义关系。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或者直接威胁的社会主义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某一具体部分。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依据犯罪的共同客体将犯罪分为十类。因此选择B项。
  
  4. D[解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选择D项。
  
  5. C[解析]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陈某只是准备行凶,并非正在行凶,因此构成防卫过当。故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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