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4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理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2.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其在校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和生活费用
D.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3.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A项正确,“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对这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处罚。B、C、D三项错误。
2.C【解析】我国《婚姻法》中,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有如下规定:(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理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只有在这两方面同时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3.C【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对该条规定做了详细阐述和说明:(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A项错误,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错误,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错误,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