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体现了程序正义,即裁判结论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下列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是:
A.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B.罚款应当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收缴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D.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证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我国实施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原则,是为了加强对罚款活动的监督。故B项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
2.A【解析】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D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D【解析】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B项均不涉及处理案件;C项中交警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且涉及行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行为;D项符合司法所涉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