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23)

2017-03-09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3.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项错误,“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项错误,“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错误,“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B【解析】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项正确,B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内容,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C项错误,“应当”一词表述有误,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D项错误,表述过于绝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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