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57)

2017-04-06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2.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3.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未经行政确认的行为一旦实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选;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2.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3.A【解析】B选项错误,属于片面说法;C选项错误,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并非各级政府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法院属于司法审判机关,不属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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