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1.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2.如果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古代,下列哪一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苏轼发表《赤壁赋》所得的稿酬
B.包拯任开封府府尹期间所得俸禄
C.康熙年间旱灾灾民获得的救济款
D.罗尚德将银两存入钱庄所得利息
3.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且乙的避险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中,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所以C项错误。
2.C【解析】C项符合题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项中灾民因旱灾所得的救济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选;A、B、D项不符合题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A项中的稿酬属于第五项的内容,B项中的俸禄属于第一项的内容、D项中的利息属于第七项的内容,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排除。
3.B【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选;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