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牌匾授予铜鼓县人民法院,这标志着我省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设立。
省高院选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础较好,且具有自身特色和独特经验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铜鼓县人民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安远县人民法院设立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并下发《关于规范省级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示范基地牢固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报送典型案例。
首批示范基地均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如铜鼓县法院推进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运用和完善,将“补种复绿”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罪犯,下达“砍伐禁止令”或“林木补种监管令”,将罪犯的承诺转化为社区矫正的内容;设立了500余亩的“补植复绿”公益林基地,既方便落实林木补种的监管,又可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会劳动;建立了生态博物馆;组建了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将农业、林业、环保、国土、城建等专业人士纳入专家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