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讯: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不少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有一颗蠢蠢欲动的创业心。1月12日,全媒体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创办企业,同时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
据介绍,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权益分配等内容。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依法在职办企业
据介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向单位报告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其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加快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原单位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合格的,其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调整。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