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两部门将开展2018年度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特别是在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未经许可审批不得经营供餐
方案提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与学生用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配备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贮存保管的相关设施设备,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经营。
达不到许可条件,应及时整改,确保学校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经许可审批,不得擅自经营供餐。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受委托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是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委托给无实体经营店,不得委托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经营。
中小学校不得制售生食水产品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100%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管理职责。凡上岗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严禁未经体检和培训上岗人员从事加工制作。
严禁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及原料的相关信息,确保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加工制作生冷荤凉菜,不得制售生食水产品。为学校配餐的供餐单位,应当严格生产规模,不得超量加工,食品应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中高考期间我省开展食品整治
特别是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我省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我省将结合餐饮具清洗消毒、网络食品整治重点,开展校园食品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使用“地沟油”、病死猪肉、“瘦肉精”猪肉等劣质食品及原料,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店、小卖部、小摊贩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的行为。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