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0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的授权,依据《江西省人事考试违纪和异常试卷认定处理办法》(赣人社字【2014】125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和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笔试,是指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或参与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的笔试。
第三条 认定笔试作答内容雷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评(阅)卷专家组。
(一)主观题评(阅)卷专家组由本次评(阅)卷的大组长、小组长组成。
(二)客观题评卷专家组由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经办人和若干评卷专家库专家组成。
第五条 笔试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程序:
(一)主观题评(阅)卷中出现试卷作答内容雷同由评(阅)卷小组长汇总,提请主观题评(阅)专家组提出认定意见后,由人事考试机构确认;
(二)客观题答卷经相关机构鉴定为作答内容雷同的,由客观题评卷专家组提出认定意见,人事考试机构确认。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笔试答卷为作答内容雷同答卷(简称雷同答卷):
(一)同一考场考号相连、座位相邻、考分相近的答卷,作答内容出现同错多处,特别是经涂改后同错的作答超过40%的;
(二)计算题解答内容、步骤出现同错或作答无计算过程只有结果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观题答卷文字雷同超过50%的;
(四)经相关机构鉴定为作答内容雷同的;
(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认定为作答内容雷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