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自从搬到圩镇移民安置点,我们一家的生活好多了,真得感谢党的好政策。”5月7日,兴国县江背镇来源村贫困户洪仕浪激动地说。据了解,目前我省有8万多像洪仕浪这样的贫困群众进行了易地扶贫搬迁,搬出了一片新天地。
我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来抓,截至2017年底,全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人口4.2万人,建设安置住房11130套,住房竣工率100%;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人口7万人,建设安置住房18460套,住房竣工15170套,完成搬迁入住42430人。国务院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通报表扬,认为“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为了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我省出台进一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扶持、项目建设与管理、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等一系列文件,建立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效率。省委、省政府还在省级层面全面实施政策性融资“统贷统还”出台政策文件,明确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专项建设基金借款10亿元和长期贴息贷款70亿元政策性融资的偿还,取消由县级政府还本付息的规定,解除了县级还贷的包袱和基层风险与压力。
对标严守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标线”、搬迁对象建房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的“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制定了《江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查标准(40条)》,开展对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搬迁的目的是脱贫,我省在对贫困群众进行易地扶贫搬迁之后,全面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在规划安置点建设时,同步在安置点附近建设产业基地、扶贫车间、帮扶工厂、商店等,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发挥安置点临近工业园区的优势,优先安排搬迁对象到园区企业就业,对“4050”搬迁对象和就业困难的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性质的重点安排,确保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发展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红利和搬迁户山林、农田资源优势,整合资金入股分红,引导、动员搬迁户把其原居住地山林土地(含复垦的宅基地)实行统一有偿流转,切实增加其股金、租金收入。特别是对无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光伏扶贫、投资入股等形式获取稳定收益。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