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998 年房改以来,城镇化过程中比较重视房贷产开发和房屋购置买卖,加之“解决住房就得买房”的观念影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面临中介服务的不规范、无序竞争,监管漏洞多等问题,租房者在城市生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租赁权益得不到强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社会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福利上与本地市民存在差异。而要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是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一个关键组成部分。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租购并举”突出了住房租赁在住房市场中的地位,而“租购同权”恰恰是实现这一政策的重要抓手,必须要充分落实到位。
综合分析
“租购同权”意义分析。其一,保障大中型城市不断流入人口尤其是新市民作为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使其住有所居,并以住房为中心形成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其二,刺激租房市场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领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民生,从而起到稳定房价缓解土地供应压力的作用;其三,政策的全面普及可增强大中城市尤其三四线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拉动城市消费经济增长,提高城市人口红利。
“租购同权”障碍分析。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落实租购同权还面临着不小的障碍问题:一、当前“同权”背后的公共资源供给还很有限,短时间内难以惠及所有租房者,会弱化同权的制度用意;二、在住房供需的现状下,租赁市场仍以个人房屋出租为主,机构出租较为缺乏,供给能力和质量受限;三、租购同权目前缺少细致明确的法律界定,租房市场还不完善,房东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租户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租购同权”对策分析。在推进租购同权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多措并举:首先,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出台完善的鼓励政策,也要在土地供应上多划拨土地进行租赁房建设;其次,促进公共资源供给和公平分配,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深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确保租赁户的权益;再次,完善租购同权的操作细则,科学合理设置享有权利的承租人条件,做到有法有规可依;最后,培育租赁住房供应主体,除公租房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租赁房领域,扩大多层次租赁房供给,满足多层次租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