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2018-12-1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

  2018年11月23日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锻造一支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层发展需要,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着力健全基层人才学习工作制度,建立基层人才保障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二、目标任务

  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三、主要措施

  重点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项具体计划。

  (一)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

  1.开展基层服务(培养)项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以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基层法律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等基层服务(培养)项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在岗脱产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培养)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

  2.开展基层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意愿,每年组织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企业等开展基层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对开展基层高校毕业生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开展行业基层人才专项培训和出国(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行业基层人才专项培训项目要优先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有关单位在组织出国(境)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培训。

  4.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国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对口结对培养关系,采取专业授课、技术交流、课题攻关、以师带徒、建立工作室和基层工作站等方式,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创新创造,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出国(境)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5.搭建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学习交流平台,免费提供党性教育、政策理论、时政形势、业务知识、实践指导等相关课程。

  (二)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

  1.推行基层岗位导师制培养模式。采取“师带徒”岗位培养模式,对重点培养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工会协理员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对年度新进基层高校毕业生,由单位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传帮带。

  2.建立基层高校毕业生交流锻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交流锻炼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部门或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到基层部门、地区锻炼学习,期限均不少于1年。设区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按规定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落实基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工作条件特别艰苦或岗位职责重、压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适时组织交流或轮岗。

  3.加强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锻炼。基层用人单位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对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跟踪培养,放在重要、关键岗位上进行锻炼。对有发展潜力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三)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

  1.实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2.强化人才选拔任用基层导向。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用于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设区市及以上机关进行公开遴选时原则上应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鼓励国有企业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用人单位要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提供上升平台和机会。

  3.完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政策。编制标准和政策向基层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必要的编制保障。落实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特设岗位招聘、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

  4.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在卫生、教育、农业等系统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推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及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列评审通过率。分类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方式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限定在基层单位使用,并落实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四)实施成长环境营造计划

  1.保障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待遇。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补贴、高定工资、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建立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各地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用人单位要积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2.加大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按照人社部等部委统一部署,开展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在各级相关综合性评选表彰工作中,注重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给予表彰。在“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评比表彰”“江西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表彰奖励活动和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项目人选推荐选拔工作中,向基层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用人单位要健全奖励机制,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奖励。

  (五)实施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关怀。对到基层工作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充分感受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基层服务(培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密切与基层高校毕业生的联系。有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基层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机制,关心关爱本行业基层高校毕业生,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高校通过“校友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的了解及帮扶,促进相互学习和交流。基层用人单位要立足自身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和照顾。

  2.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基层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通过江西人才人事网等网络渠道开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窗口,采取多种形式,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注重对基层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与指导。

  3.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促进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基层高校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在基层工作的成就感和归属感。

  (六)实施后备人才选拔计划

  1.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按照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建设的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从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中每年遴选500人左右,建立省级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荐部分人员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各地要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

  2.加强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的培养。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部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开展专项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为专项培训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国情考察、对外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的跟踪培养力度。

  3.加强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的选拔使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鼓励国有企业将在生产和管理一线岗位有突出表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适时破格提拔使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是《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2.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计划的支持力度。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经费投入,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3.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督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计划层层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4.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基层成长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动员,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均纳入基层成长计划。要加大对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要树立一批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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