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读下文>>>2019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强拆全程音像记录 是约束也是保护
【热点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以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提出观点]
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并不是新的提法,各地也都有类似规定。此次《意见》重申,明确将音像记录制度推广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正是对执法不透明现实的再次纠正。
[综合分析]
事实上,《意见》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其实很多,这里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的点拎出来,一方面是因为它直接关涉公民切身利益,兹事体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强拆属于矛盾高发的领域,导致的事故甚至群体纠纷事件可以说不胜枚举。毋庸置疑,它的确是音像记录制度最应覆盖的地方。
在音像记录没有推广的年代,执法的不透明,的确带来了某种“便利”——强拆可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直接把人架走,或者半夜强拆,等等。而这种所谓的“高效率”执法,正是传统的土地财政逻辑所乐见的。但暴力执法导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伤害,让公权力屡屡陷入形象危机,以至于拆迁成为过去几年最敏感的社会问题之一。
记录强拆全程,不仅不会有损权力威严和执法刚性。反之,更透明的执法对执法者是约束,更是一种保护,至少可以为合法的强拆过程提供证据支撑。同时《意见》还要求,对音像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注意,是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说,任何以摄像头坏了或者硬盘坏了的技术因素,都不是拒绝公开执法视频的理由。
[参考对策]
执法透明,尤其是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拆迁领域的执法透明,一方面离不开执法者履行记录责任。如果对执法全程,能实现360度无死角的透明呈现,哪怕是强拆这类冲突多发地带,化解执法矛盾,减少官民对抗,都是可以预期的良性结果。不过因为《意见》属于文件而非法律条文,所以在具体的惩罚上,并没有进行细化规定。在强拆等必须录音录像的事项上不记录,选择性记录,或者记录了但是不面向公众进行透明化的呈现,又或者视频档案保管不当,具体该担什么责任,依然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在后续的执行中,本着规范公权、规避暴力执法考虑,这些空白都需要尽快填补。
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向民众赋权。相对于执法者通过执法记录仪的自我监督,外界监督能提供另外的视角,无疑更有约束力,所以也该鼓励民众进行同步的音像记录,而非动辄上升到妨碍执法的高度,排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