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9-06-1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9上半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上半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聘99人公告
  一、学校概况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江西省首批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16600余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共开设专业55个。学校有着50余年的办学历史,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级示范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优品牌、强特色、提质量”的发展战略,满足学校内涵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学校详情请访问学校网站http://www.jxlsxy.com/)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
  1.博士研究生(8人)
  2.硕士研究生(91人)
  备注:1、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代码。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的不含专升本。
  4、2019年应届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
  6、曾受到过处分或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复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登录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网(http://rsxt.jxlsxy.com/web),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查看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复查: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或不全,不得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请诚信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资格复查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上另行通知。
  4.报名联系人:周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0791-83771978。
  四、考核
  1.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教学岗,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专业技能考核),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无须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直接进入试讲。若岗位条件未要求职称的,如报名者具有招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直接进入试讲。
  3.专技岗、辅导员岗,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4.教学岗笔试主要考核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等;教学岗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技能的应用熟练程度;专技岗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辅导员岗笔试主要考核大学生日常管理、心理、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案例分析,与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试讲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5.笔试、专业技能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成绩都为百分制。
  6.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0分或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取。
  7.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政审考察、档案调阅考察。
  3.公示:对考察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公示后不予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合格、考察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博士待遇:分三年支付安家费共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其它未尽事宜可以面议。
  3.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4.新聘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本人的全部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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