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9-07-0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公共科目可结合江西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复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全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广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4名,其中从事纪律审查工作2名,从事执纪监督、巡察工作2名。
  (二)选调范围
  1.抚州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纪律审查岗位限男性,执纪监督巡察岗位男女不限;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7.纪律审查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纪监督、巡察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7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职位。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抚州市广昌县委组织部(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8楼818室,咨询电话:0794-3618583 1594697850813970413711)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现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4,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可以调剂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法律、财政金融、会计与审计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者优先考虑。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六)公示
  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核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附件:2019年广昌县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昌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广昌县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婚否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任现职时  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报考岗位(纪律审查工作人员或执纪监督巡察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家庭主要

成员

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报名参加选调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同意报名参加选调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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