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赣州安远县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实施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30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赣州安远县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100人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9年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安远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
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并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突出专业、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人数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00名应急救援队员(含转录的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队员和县森林消防队员),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及学历:18—30周岁(1989年5月1日—2001年6月1日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文化;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含),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在报名表注明),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直接招录:
(1)近三年退役军人和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或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5.招聘后,服从分配。
(二)关于消化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队员与县森林消防队员的相关事宜:
40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可直接招录;41岁以上(即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县森林消防队员服务到原劳动合同期止,由县林业局自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4.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身体或智力有残疾;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8.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若直接招录和转录的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队员及县森林消防队人数完成计划数,则不再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若直接招录和转录的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队员及县森林消防队人数不能完成招聘计划,则将除直接招录和转录后的剩余招聘计划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数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18日,通过文件、安远县人民政府网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30日。
2.报名地点:安远县应急管理局(青年路88号),联系电话:0797-3725111;联系人:丁辉,13767687921;黄太福,15970066019。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报名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有关材料(如退伍证、专长等级证书等),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也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好后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县人社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规定的招聘条件,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三)体能测试(除直接招录者外,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1.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女性,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2.成绩计算: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时间:待定。体检在县妇女儿童医院或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胜任报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有关方面情况。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认为不宜聘用的不予招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参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县应急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县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每年要对聘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
1.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忠于职守,承担森林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3.坚决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管理
1.由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平时委托县人武部进行军事或半军事化管理训练;
2.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三)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基本工资为2600元/月,由县财政承担。在聘期间实行浮动工资制,自聘用起工作满一年,基本工资基础上上调100元,即2700元/月;工作满两年,基本工资基础上上调200元,即2800元/月;工作满三年,基本工资基础上上调300元,即2900元/月;工作满四年以上,基本工资基础上上调400元,即3000元/月。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交(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2.工作成绩突出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