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抚州市金溪县纪委监委办案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抚州市金溪县纪委监委办案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人公告
为充实金溪县纪委监委办案服务中心干部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干部选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办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县纪委监委办案服务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工作人员6名,其中财政金融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及会计与审计类)2名;中文及法律类2名;计算机类1名;专业不限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具备干部身份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具备所选调岗位专业要求;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和程序
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根据自身条件选拔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各类选调考试。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可先登录金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现场领取。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遴选岗位。
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5日。
5、报名地点:金溪县行政中心县委组织部干部科1026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终止参加遴选资格。
(三)遴选比例
资格审查后,各专业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确实低于此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四)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知识、文字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配备度。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各专业遴选岗位人数多2人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
组织考察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组织考察期间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适人选等情况,人员不再递补,且职位可以空缺。
(六)试用
综合各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决定任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对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如有咨询事项,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纪委干部室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2、本公告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县纪委干部室0794—5397802。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0794—5397523。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金溪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