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赣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招聘水政监察执法协管人员公告(10名)已公布,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赣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0年公开招聘水政监察执法协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水政监察执法力量,保障水行政执法需要,决定面向赣州籍退伍军人招聘市水政监察支队编外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水政监察支队编外执法协管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伍军人;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因水行政执法工作特殊,经常在野外和夜间开展,此次招聘仅限男性。①男性退役士兵或士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②男性自主择业退役军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主要工作内容
协助市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水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协助开展河湖执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危害河道、湖泊、水资源、水工程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协助调查水事违法案件;参与防汛期间应急抢险工作,履行防汛抢险预备队相应职责;协助做好水资源、水工程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参与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及时报告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协助做好涉水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举报件核查工作;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福利待遇
年基本工资约5万元(包含薪酬、防暑降温费、中餐补助、交通、培训、表彰奖励、服装装备、社会保障等),解决住宿;差旅费按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18:00止(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
3.报名要求:凡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版本)以“水政监察协管员+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打包发至邮箱:guorui0009@163.com,并拨打电话号码0797-8292292,确认报名。
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档1份。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并插入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彩色打印并签名的《报名表》扫描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军官退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其中一本即可)扫描件1份。
(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国家认可)扫描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每项各占50分,总分为100分。
1.面试。主要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军队条令、水行政执法知识等。考官现场打分,应聘人员现场确认。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协警体能测试标准,分为1000米跑、俯卧撑和4*10米跑三项。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人选(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若出现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
(四)体检
入闱的应聘者应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在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均按应聘者现场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进行统一民主测评和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赣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97-8292292。
文章来源:http://www.ganzhou.gov.cn/gzszf/c100023/2020-09/08/content_4eb4b4899a0a49b8a2d44aacf76ebc0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