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执行员助理和法官助理公告(6名)已公布,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8日。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执行员助理和法官助理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奉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合同制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共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法官助理的岗位职责
1.进行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各项工作;
2.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等事项;
3.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4.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
5.校核并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6.案件信息录入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行员助理的岗位职责
执行助理在院执行局及法庭从事执行辅助工作或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招聘人数
1、合同制法官助理2名
2、合同制执行员助理4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
7.具有干部人事档案或符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条件;
8.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9.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B证的人员,免于笔试考试,直接入围面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至奉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并提交填写好的《招聘合同制执行员助理报考登记表》《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考登记表》。
报名联系电话:县法院政治部0795-4609508。
3.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奉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4.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从上往下):(1)报考登记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是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4)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二)笔试资格审查结果拟定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奉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1.准考证号(准考证在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领取);2.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笔试相关的其他事项。笔试拟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进行。笔试内容是法律能力测试和政治时事。
(三)政审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迅速展开相关工作,凭介绍信到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拟定于2021年1月16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奉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1:2比例确定入闱的面试人员;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相关的其他事项。面试拟定于2021年1月22日进行,其他事项请及时关注“奉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四)面试1.面试时需携带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面试方式由法院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总成绩拟定于2021年1月23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奉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总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1.体检人员名单;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3.其他事项。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定于2021年1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奉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六、聘用
总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拟定于2021年2月3日,由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合同制法官助理和合同制执行员助理。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3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后,月收入约4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3.其他待遇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2019)9号文件关于《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2020年2月3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4.本次未招录人员成绩保持一年有效。
5.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本院政治部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咨询电话0795-46095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文章来源:http://www.fengxin.gov.cn/news-show-24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