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1万元100万条曝光弹窗,1万元2.5万次弹窗点击量,每月定期分析广告投送效果并提供数据报告……在国家加大互联网治理力度的形势下,当下仍有不少广告公司在网上宣传推销弹窗业务,不少弹窗广告依旧很难关闭,网民直呼“天下苦弹窗广告久矣”。
【观点聚焦】
弹窗广告传递的是网络信息过载对民众造成的困扰,是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呈现出的多样性、复杂性、隐秘性的特征,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解决网络信息生态治理刻不容缓。
弹窗广告除了像“牛皮癣”一样让人头疼,更可怕的是,还涉及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色情诱导、抽奖诈骗等问题。整治弹窗广告呼声已久,而且我国法律对弹窗广告等早有明确规定。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相同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长城评论:面对肆意而为的“弹窗广告”,强化监管、精准执法,对整治弹窗广告这种顽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味药”。只有法律、执法露出“钢牙”才能形成更强大的震慑力,同时也为个体维权提供更强大的支撑。对此,各地要不打折扣地落实,下狠功夫、真功夫。将治理泛滥的弹窗常态化,“冒头就打”,同时畅通举报通道,用更加严格的处罚、更公正的积极作为,还用户一片清朗的上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