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人员20名,其中司法辅助人员17名,警务辅助人员2 名(男女各一名),会计助理1 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有食宿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司法辅助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资格A证人员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警务辅助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会计助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资格,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52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以上材料复印好,报名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张等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形式:1、笔试:全程闭卷笔试,时间10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法律业务知识。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
(2)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形式:1、体能测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2、面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3)聘用制会计助理考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财务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会计软件的使用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如体检、政审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1、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加绩效,享受误餐补贴、工会补贴,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
六、合同及管理
1、经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人员。
5、合同签订后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联系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5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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