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入闱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对象
报考了2021年度江西省考录公务员宜春市直机关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职位(不含省直驻宜单位),已入闱面试(含调剂入闱)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宜春市科技之窗北门二楼(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红林大酒店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5月15日(星期六)8:40-17:40:审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宜丰县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5月16日(星期日)8:40-17:40:审查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铜鼓县、万载县县(市)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由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错峰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资格审查现场将对考生进行节流或分流,实行分批审查,请考生自觉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当日将按安排完成现场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方式
市内乘2路(科技馆)、5路(市行政中心)、7路内环(市行政中心)、7路外环(市行政中心)、12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17路内线(科技馆)、22路(市行政中心)、27路(市行政中心)、39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2)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必须自备口罩,主动出示“赣通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可由指定路线进入资格审查区域;“赣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有发烧症状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区域;(注:“赣通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赣通码”提前申领)
(3)现场资格审查时,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资格审查内容及审核方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入闱面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受托人应主动说明与委托人的关系,应携带委托书、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需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受托人须符合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
七、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具体包括:
(1)《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链接地址:https://www.chsi.com.cn/);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考生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不要修图,不能着制服装照,照片背面请提前注明本人姓名);
(7) 已通过2020年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需在司法考试官网平台打印成绩单,并由报考地设区市司法局盖章确认。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八、定向招录岗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招考职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或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2)报考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5年后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录“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在编在岗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在本县(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正式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连续在编在岗是指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人最低需具有大专学历;
(8)报考限制“中国共产党党员”职位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体详见附件2);
(9)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1。
九、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对照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情况记录单》领取公务员面试通知单;
(3)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效率,资格审查现场按照职位所在宜春市直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市、区)设置了若干审查处,请考生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审查处排队等候,资格审查时保持安静。
联系(咨询)电话: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795—3199856(工作日上班时间)。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1日
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问题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2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问题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设区市及以下专业不限的职位。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关于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问题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注明了“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职位,是指限职位所在的县(或职位所在的县级市)的户籍或生源报考(须2021年2月26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比如:靖安县××乡镇“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重点审核:考生的户口本2021年2月26日前为靖安县户籍或之前有迁出靖安县的记录,或者提供靖安的高中毕业证及在靖安高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考报名表等)。
四、关于职位专业限制问题(一)报考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如果职位要求的是大类专业,则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大类所列的小专业,或未包含在其他专业大类中的与职位要求相近的小专业。如果职位要求的是具体的小专业,则考生所学专业应当为职位要求的具体专业。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如考生的第二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应提供第二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其他佐证材料。(专业目录链接地址:http://www.jxpta.com/news/14_3159.html)(二)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2021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五、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定义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六、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限制“中国共产党党员”职位的问题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限制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报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七、招考岗位面试人员空缺且无人可递补的问题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八、考生在原报考职位和调剂报考职位均可递补的问题由考生自行选择职位进行递补。
九、资格审查后的职位空缺递补的问题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宜春市委组织部从本职位未入闱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人员递补工作由宜春市委组织部电话通知考生,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
十、2020年通过司法考试证明问题 已通过2020年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需在司法考试官网平台打印成绩单,并交报考地设区市司法局盖章确认。
十一、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问题不符合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不能递补到其他岗位。
十二、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问题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与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所在单位需承诺配合做好后续录用工作。
十三、关于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1届毕业生报考问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1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
十五、《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七)现役军人;
(八)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九)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十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工作满24个月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二)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情形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十七、资格审查时考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问题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告知考生不合格的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并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一时难以确定的,应进一步核实,再下结论。对有争议的问题,要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样稿)
关于XX同志的党员身份的证明
XX同志,性别,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为XXXX。该同志于XXXX 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特此证明。
所在党组织名称:
所在党组织地址:
所在党组织联系人:
所在党组织联系电话:
所在党组织(盖章)
XX年X月X日
注: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4WBKp_sPUQIbuMrczv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