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是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石城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石城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见附件2。
三、公开选调对象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教育系统人员纳入本次公开选调的报考对象,限选调2人,卫生系统人员不纳入本次公开选调报考对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与石城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报名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干部平时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情况,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个人报名的,请本人填写《石城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径送至组织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A408会议室
2.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填好的《石城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察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公开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开展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组织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3.实地考察。由石城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到入闱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地考察完后,由石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名单。
4.体检。按选调人数与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对象,组织入闱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报考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石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石城县党务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
6.调动。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咨询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5793092
文章来源:http://www.scdw.gov.cn/n632671/n11525072/c3432556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