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资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资溪县司法局、资溪县人民法院、资溪县公安局决定在本县辖区内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此次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名。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8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成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资溪县的,可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资溪县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5日。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电话:资溪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办公室,邮政编码:335300。联系电话:13684843737,联系人:邹德武。
(二)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
(三)任命。经审查合格的,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资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资溪县司法局解释。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ixi.gov.cn/art/2021/7/9/art_1702_3711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