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录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炊事员无此项)
1.未受过处分的全国消防救援队伍退役消防员(含未受过处分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退役队员);
2.未受过部队处分的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曾任政府专职消防员;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体检、资格复审后优先录用;
5.获得厨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一)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五)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铅山人力资源网,“铅山人社”、“铅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0日。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徐15270336937 ,刘13694892383。
3、报名材料: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体能考试(炊事员无此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1、体检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五险”,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表现良好可续签合同。
五、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不予缴纳保险)。正式聘用综合工资4500---5200元/月·人(含五险),炊事员综合工资为4500+元/月(包括五险),具体事宜面议。
2.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县各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承担执勤灭火救援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到个人。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并贯彻始终。
七、报名表及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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