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靖安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5名(其中,拥有A2及以上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1人)。
三、招聘条件与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靖安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4、男性,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学历,年龄在18-30岁(2003年10月1日至1991年10月1日出生)之间;
5、具有大学本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含武警部队)及具有车辆驾驶(汽车A2照以上)并有3年以上驾龄、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有文字编辑、宣传报道、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宜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工作的。
四、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需承担全县“一专多能”应急救援任务,除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外,还要承担地震、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等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群众遇险、社会救助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靖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宜春就业网等网站、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8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靖安县应急管理局(靖安县雷公尖乡绣谷街40号县司法局大楼4楼);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靖安县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8:30;
(2)测试地点:靖安三中;
(3)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引体向上、俯卧撑四个项目,总分计100分折算(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体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才可以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限为10分钟;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政审、公示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末位分数相同时,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闱。除身高、视力、体重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外,其他指标参照《征兵体检标准》执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依次替补;
3、确定人选在靖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招聘后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3000元/月(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经济待遇,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2、在训练、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出现受伤、致残等意外事故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上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食宿在单位,日常休息采取轮休值班制;
4、聘用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聘用期满且表现较好的续签聘用合同,若有违反聘用合同的将进行解聘;
5、工作地点:靖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七)监督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龚先生13879577027,胡先生13970500038
2、监督电话: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13879587211
(八)本公告由靖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jxjaxzf.gov.cn/news-show-28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