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樟树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共21名,其中书记员17名(含至少2名男性)、辅警2名(限男性)、新媒体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曾在法院从事记录工作者优先;
3.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文字书写记录快速工整,能熟练使用电脑。
(二)应聘辅警应具备下列条件(限男性):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3.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熟悉安全保卫知识,能够吃苦耐劳,会处理应急突发情况。
(三)应聘新媒体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政治清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8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类、中文类、广告类等相关专业,拥有新媒体采编和信息文字整合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4.熟悉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新闻信息采编、文案设计,运营及维护;掌握摄影、摄像、宣传,对各类活动协助策划、执行的能力。
(四)不得应聘人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访问樟树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下载《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17b7f1511b8a76fa&class=enclosure)填写后,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樟树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23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廖敏,电话0795-7353195。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将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总分100分):
1.对应聘书记员、辅警岗位的人选,组织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并另行对应聘辅警的人选加试体能测试;新媒体人员进行新媒体采编和信息文字整合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占50分)
2.面试:面试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占50分)
(五)体检:
书记员按照考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5(四舍五入取整),辅警、新媒体人员按1:2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按照考试和面试总成绩分数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当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及政审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樟树市人民法院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新媒体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另有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加班补贴200元。办理社保、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按市里相关政策进行适时工资调整。
(二)聘用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四、其它事项
1.为充分体现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拟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派员指导监督。
2.樟树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zssfy.chinacourt.gov.cn)和“樟树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录官方发布媒体。本次招录程序中所有公告事项和另行通知事宜均将在上述媒体通知和发布。
3.本次招聘活动所有成绩折算均按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分。
4.本公告由樟树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樟树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zss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74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