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石城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选调7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巡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二)选调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会计、财务管理专业优先),要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法律类、中文类、财会金融类、公安类、文秘类等专业优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较强执纪执法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3.年龄要求:年龄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适当放宽。
4.工作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5.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察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石城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石城县行政中心A723室,咨询电话:0797-5790787,网上报名请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scxjjzzb@163.com)。
3.报名资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网上报名的,将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邮箱,实地调研或政审考察时看证件原件)。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1)《石城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上自行打印)。
(3)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编制人员为赣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近3年(或转正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1.撰写调研文章。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抽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实地调研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根据选调计划,按实地调研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个人面谈对象名单。
2.个人面谈。主要是通过谈话,了解报名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方面的素质。通过面谈按1:1.5比例(向下取整)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名单。
(四)考察、政审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实地调研和面谈结果不带入考察环节。体检、政审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政审主要是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入闱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等次、职务层次等情况。
(五)体检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六)确定人选根据实地调研、面谈和政审考察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报县委批准。因体检、政审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确定拟调入人员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3年。调入后的职位由县纪委县监委统筹安排,原为副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本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石城县纪委
2021年12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qjURzEMlPdgwUxV1hvD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