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男女不限。
二、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认真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具备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官助理实务能力,能协助员额法官开展相应的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应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认真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字书写记录快速工整,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况的;
5、本人及父母配偶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4日—3月1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袁州区人民政府西侧)
联系电话:0795-357570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携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审核,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初步资格审查: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对应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综合应用知识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2、对应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组织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和面试,计算机速录技能结束后将组织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最终考试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五、工资待遇
聘用制工作人员身份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考勤工资、社会保险,在单位食堂用餐,提供一定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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