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江西赣州市安远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4-26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江西赣州市安远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摘要

  2022年上半年江西赣州市安远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2江西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1日—7月25日,2022江西教师资格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15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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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安远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正文

2022年上半年安远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22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

  (1)网报时间:2022年4月18日8:00—4月29日17:00;

  (2)网报对象:现已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阶段

  (1)网报时间:2022年6月13日8:00—6月17日17:00;

  (2)网报对象:仅限于2022年5月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我县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第一阶段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4月18日至29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地点:县行政审批局四楼。

  2.第二阶段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3日(6月13日至17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地点:县行政审批局四楼。

  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三)体检

  1.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原则上现场确认后若空腹即可前往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2.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费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由申请人自行缴交。

  4.注意事项:体检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确认时在县行政审批局领取体检表1份,贴好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加盖县行政审批局公章,然后凭体检表前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需空腹。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地点为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四楼,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安远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安远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安远县学习、 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安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5.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用于制作证书。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lxZ5_RsZSksd1Roab-A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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