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疫情防控能力,常抓不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疫情防控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统一安排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疫情防控工作者113名。其中:
岗位(一):社区工作人员42名;
岗位(二):各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51名,其中交通站点采样人员31人,学校及企业采样人员20人;
岗位(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20名,其中办公室人员5名,物资采购管理人员3名,信息及管理人员12人。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岗位(一)统筹安排到各社区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岗位(二)统筹安排到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岗位(三)安排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参与日常工作;合同期内不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时,参加全区其他重点工作;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单位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调配管理。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应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剂类、公共卫生类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岗位(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剂类、公共卫生类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岗位(三):(1)办公室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与社会类等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2)物资采购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3)信息及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先报先录用,录满为止。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7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抚州高新区职工之家八楼)。联系电话:0794-7069256、0794-7069071 。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当如实提供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如有相应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及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近14天内须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体检和考察: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1.用工形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岗位(一)的人员统筹安排至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与各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岗位(二)、(三)的人员与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3.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3500元/月,购买五险。
4.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在聘期结束后可视工作需要转岗聘用。
附件:抚州高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者报名表
抚州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gxq.jxfz.gov.cn/art/2022/5/24/art_8334_3835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