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教师“归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教学需求,实施上高县2022年教师“归巢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巢”原则
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学科配置、编制准调、择优接收、对等安置”等原则,选调教师“归巢”。
二、申调条件及要求
(一)申调范围
上高籍在县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音体美学科教师除外)。
(二)人选条件
1.户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①本人是上高户籍的;②已婚的夫妻其中一方是上高户籍的;③父母(含配偶父母)是上高户籍的;④配偶非上高籍但在上高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本人在外地任教的;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未满40周岁);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未满50周岁);
3.学历层次。任教学段是幼儿园、小学的须达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任教学段是初中、高中的须达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
4.教师资格。持有相应及以上层次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师德表现。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考核等次。近五年(2017、2018、2019、2020、2021年)年度、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①县(市、区)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获奖者;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比武、优质课、展示课、公开课等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③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④县(市、区)优秀班主任,或县(市、区)优秀德育工作者,或县(市、区)师德先进个人;⑤县(市、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县(市、区)优秀共产党员;⑥教学成绩突出,在校表现优异;
8.优惠政策。为鼓励上高籍在县外任教的优秀教师回上高任教,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或公费师范生的,无须参加考试,经考核合格后优先直接调回上高任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模范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省骨干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9.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巢”范围
①凡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师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
②因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受处分的教师(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③未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④入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未定等次的教师;
⑤入职以来,师德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⑥入职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⑦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实施程序
(一)报名事宜
1.报名地点。上高县教体局307办公室(上高县镜山大道11号,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请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2.申调报名及材料。2022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高县教师“归巢工程”调动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与审批表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学科和电话号码);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配偶所属单位证明,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及聘任证;④业务考核排名证明、历年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教学业绩排名、所获荣誉证明;⑤“优惠政策”须提供相关荣誉证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对申调报名教师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三)面试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教师进行面试考核,形式为无生试讲,时间限定20分钟内,成绩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
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中的“体检标准”执行。
注: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前往其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内容。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会议研究情况,确定拟“归巢”教师名单,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上高之声”、“上高党建”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岗位安置、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教师按照与原所在地学校“同类、同层次”(坚持顺向流动,学校层次可就低不就高,乡镇归乡镇,城区归城区),结合“学科紧缺、编制准调”等原则进行对等安置、聘用。
六、监督投诉电话
上高县委人才办:0795-2518396
上高县教体局:0795-2509530
七、本方案由上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上高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gao.gov.cn/sgxrmzf/zwgg/202207/463b71273fdd4180ad28c69275d3cb0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