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宜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

2024-05-06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宜春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摘要

  宜春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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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正文

  宜春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宜春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体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宜春市公安机关(含县市公安机关)、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岗、街道专武干部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在宜春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4年5月6日。

  (三)体能测评地点

  考生于当日早上7:30前到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门口(地址:袁州区宜阳大道8号,宜春市公安局旁边)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到将按弃权处理。

  (四)体能测评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附件3)执行。街道专武干部职位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附件4)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测。体能测评项目一般一天内完成。测评项目的先后顺序,应先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小的项目,后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大的项目。

  2.考生根据天气情况自行准备好测评所需服装、鞋帽、饮用水等物品。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是否入闱体检将当场告知,不再另行公告名单)。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所有入闱体检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8日(星期二至星期三),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

  考生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及黑色书写笔在体检前一日下午15:00准时到宜阳学校初中部(宜春市袁州区卢洲北路695号,宜春海关旁边)思齐厅集中填表,不另行通知。例如:5月7日体检的,5月6日15:00准时在上述地点集中填表;5月8日体检的,5月7日15:00准时在上述地点集中填表。报考宜春市公安机关(含县市公安机关)、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岗、街道专武干部职位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于5月6日上午在体能测评地点集中填表,5月7日再到体检医院扫码支付体检费。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附件6)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附件7)的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体检费360元(体检当日在医院扫码支付)。

  2.参加体检人员请仔细阅读《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附件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空腹、不吃早餐参加检查。女性考生体检当天建议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3.考生应遵守体检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4.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体测)和体检(体测)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怀孕考生需携带并当场提交书面申请书(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医院孕检报告单。

  5.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其他事项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公布考察名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2.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795-3199856

 


    文章来源:http://www.jxjaxzf.gov.cn/jaxrmzf/klzp/202404/a236d93c04a94a82916ac953fa104b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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